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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5新葡萄娱乐场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2
  • 07/27
  •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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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7 16:55:00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2〕57号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7日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1.3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2.1.4专家组

2.2 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1乡(镇、街道)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

2.2.2乡(镇、街道)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机构

2.2.3乡(镇、街道)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

3.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预警

3.2.1风险分类

3.2.2风险监测

3.2.3风险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1.1责任主体及报告时限

4.1.2报告方式

4.1.3报告内容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4.3.1分级应对

4.3.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4 响应措施

4.4.1 Ⅰ级应急响应

4.4.2 Ⅱ级应急响应

4.4.3 Ⅲ级应急响应

4.4.4 Ⅳ级应急响应

4.5 指挥协调

4.5.1 组织指挥

4.5.2 现场指挥

4.6 处置措施

4.6.1 医学救援

4.6.2 危害控制

4.6.3 检测评估

4.6.4 调查处置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主体

4.7.2 信息发布时限

4.7.3 信息发布的形式和内容

4.7.4 舆论引导

4.7.5 信息发布要求

4.8 维护社会稳定

4.9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4.9.1 响应级别调整

4.9.2 响应终止

5.善后处置与总结评价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资金物资保障

6.3 医疗救援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应急科技支撑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法规政策保障

7.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演练

7.3 培训与宣教

7.4 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9.附件

9.1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9.2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

9.3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

9.4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455新葡萄娱乐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县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应对活动。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和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响应级别的不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不同层级的党委、政府负责,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县级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治理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准备和救援处置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主动预防和科学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增强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5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9.1)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8455新葡萄娱乐场网站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委)是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县食药安委转为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等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研判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

(3)审核、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

(5)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应急救援等工作情况。

2.1.1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委政法委: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对相关涉稳问题分析研判,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社会面管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应急技术科研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对确认为被污染的粮食进行依法处理;做好县级应急药品储备管理,并根据应急药品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5)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并督促学校食堂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侦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指导、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控工作,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8)县民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常年困难人员的生活救助。

(9)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

(10)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和监管。

(11)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伤员、物资等运输所需交通工具,做好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品和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上述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15)县商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开展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16)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处理指导,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验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患者的医疗救治、心理康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18)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体系,分级明确指挥关系,指导制定现场救援指挥处置指南;负责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控制事件涉及的相关食品、原料及工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负责协调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加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事件中涉及食品的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作出检验、鉴定、认定;负责涉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事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工作。

(2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对违章占道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路边摊点依法予以处置。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22)县供销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食药安委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政府食药安委办主任、专职副主任主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以县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县政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

(3)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

(6)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

2.1.3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县级政府报请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批准,或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或承担重要应急救援处置和重要应急资源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①全面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②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提请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外救援处置力量支援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管理现场救援物资、装备等。

③研究提出终止现场救援处置意见建议等。

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在县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要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为县级现场指挥部成立提供相应保障。

(2)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县政府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公文处理和组织协调会议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政府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的人员,组织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救治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事件调查组

由县政府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县政府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故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5)危害控制组

由县政府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县政府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引发事件的食品、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和查封等积极控制措施;指导查清问题食品级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原料等,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6)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处置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7)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建议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共同做好事发地现场和参与事故报道的媒体记者采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8)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和舆情引导。

(9)后勤保障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供销社等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保障工作。

(10)善后处置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做好因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1.4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由医学、农业、林业、食品、生物、环境、新闻、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领域,涉及预案管理、综合协调、监测预警、医学救援、危害控制、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检测评估、调查处置、舆情监测、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社会维稳、善后处置、应急保障、行刑衔接、法律援助,以及食品安全、农林安全、应急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

根据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处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科学防范和应对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会商研判,协助开展事件调查,指导做好监测评估工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医学救援、调查评价、舆论引导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见附件9.3)。

2.2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结合实际需要,参照县级组织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与县级现场指挥部对应相关工作组,开展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资源需求及县级现场指挥部搭建等工作。

2.2.1乡(镇、街道)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为本行政区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相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成立联合指挥机构,共同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2.2乡(镇、街道)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2.3乡(镇、街道)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单独或合并建立工作组。

3.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2 监测预警

3.2.1风险分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3.2.2风险监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安全风险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风险级别,分别向县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3风险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安全风险事态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食品安全风险事态正在蔓延,随时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Ⅱ级预警(橙色):食品安全风险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随时可能导致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Ⅲ级预警(黄色):食品安全风险事态有扩大趋势,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Ⅳ级预警(蓝色):食品安全风险已经存在,如不及时处置,可能会导致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测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立即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预警启动程序

Ⅰ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或省总指挥部向国务院呈报启动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或省总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省政府或省总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Ⅲ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或市总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总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并报省政府备案;Ⅳ级预警信息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级政府或县级总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县级政府或县级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3)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预警信息层级。报批后启动预警,统一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预警信息可以采用公告、消费警示、风险提示、警示函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短信、蜂窝数据等通信手段进行,内容包括发布单位、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评估结果确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

(4)预警响应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一级、二级预警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三级预警由市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四级预警由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

加强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采取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 延扩大。

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 所需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加宣传频次。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 舆论引导工作。

(5)预警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有关单位在监督管理、监督抽检、专业监测、媒体监测以及接报社会信息和部门通报信息中收到或监测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判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按照“首报快、续报全、终报准”的要求,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1.1责任主体及报告时限

(1)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党委、政府是向市级党委、政府、市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县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是向县级党委、政府、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各级责任报告主体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45分钟内书面报告;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45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当地政报告。突发事件本身比较紧急和敏感的,或发生在敏感地区和重要时间节点的,有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事件或引发网络舆情的信息,其上报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时限、方式按照重大以上级别要求执行。

(2)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及通报

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接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员医疗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接收病人后2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在接收病人后2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经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应当立即通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通报:各相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核实后需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在监督管理、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1.2报告方式

(1)系统应用报告方式:指通过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的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电话传真报告方式: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通过电话简要首报事件情况,在网络不通、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传真方式书面报告。

(3)涉密信息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内容涉密或报件已确定密级的,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4.1.3报告内容

各级责任主体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须按首报信息、续报信息、终报信息的次序进行报告。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首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类别、伤亡人数、现场负责人及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事发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疑似)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见附件9.2)。

续报信息:包括事件起因、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基本要素。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

终报信息:包括事件概况、应对过程、调查处理过程、 性质认定、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善后建议以及下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终报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

4.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组织对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排查受害范围,控制危害源,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接报后,辖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医学救援、控制危险源、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等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3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对工作。

4.3.1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对于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地区,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对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等,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各级政府根据事件级别,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在特殊事件、特殊区域、特殊人群的敏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本预案一般事件评估指标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经评估认定不构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态升级蔓延。

4.4 响应措施

4.4.1Ⅰ级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Ⅰ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上升Ⅰ级趋势时,经国务院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Ⅱ级标准,经省政府或省总指挥部同意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3 Ⅲ级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Ⅲ级标准,经市政府或市总指挥部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部门发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4 Ⅳ级应急响应

当事件达到Ⅳ级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发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在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指挥协调

4.5.1组织指挥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县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各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政府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省应急指挥部。

4.5.2现场指挥

(1)上下级现场指挥部的衔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现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并为县级现场指挥部搭建提供协助和保障,待县级现场指挥部组建后,并入到县级指挥部并立即提交本级现场指挥部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下设的各工作组纳入县级现场指挥部,在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市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在现场时,县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2)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重点。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战勤保障。

(3)应急力量工作机制和规范。现场指挥部对各应急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首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6 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食药安委办、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控风险,防止危害扩大蔓延,作出如下处置:

4.6.1医学救援

由县卫健局牵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伤病人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涉及人员的心理援助。

4.6.2危害控制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产品,防止风险危害蔓延扩大。对被污染或不安全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无害化等处理。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4.6.3检测评估

(1)流行病学调查。县卫健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在2日内同时向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当遇有客观条件无法支持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

(2)检验检测。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撑。对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件无关的,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政府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涉及环境污染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组织技术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检验检测,控制和处置相关污染物。

(3)事件评估。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内容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以核定事件级别和确定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6.4调查处置

根据事件分级,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重点查明事发单位情况、事件过程与原因、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情况、涉事食品相关情况等内容,查明事件发生单位的责任,查明有关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调查结论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及时向县级党委、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上级部门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根据分级应对标准,负责应对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建立预警信息、应急现场救援处置信息、新闻发布以及权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4.7.1信息发布主体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程序上报省、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4.7.2信息发布时限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上报省、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省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垂直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7.3信息发布的形式和内容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7.4舆论引导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5信息发布要求

未经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8 维护社会稳定

事发地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等工作。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9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4.9.1响应级别调整

(1)提高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或本地固定节庆等,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2)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上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下一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地区政府应当根据级别调整后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4.9.2响应终止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方案,明确应急结束的条件、审批程序、发布机制、应急措施逐步停止等,制定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的方案制度。

(1)应急结束条件。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2)终止响应的审批与发布。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下一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予发布。上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下一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3)应急措施停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善后处置与总结评价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主要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有关善后工作,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物资、劳务、医疗资源等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合理补偿。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 总结评价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等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在法定时限内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总指挥部报告。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强化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定期按照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科学评估,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急预案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实、级别核定、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6.2 资金物资保障

由县政府食药安委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的储备调用工作,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专项应急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6.3 医疗救援保障

由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构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队伍,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运输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 应急科技支撑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科研支撑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推进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等综合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

6.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由县政府食药安委办牵头,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并在应急处置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7 法规政策保障

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期间,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等。

7.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实施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如上级新修订的相应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坚持“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

7.3 培训与宣教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把食品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识别防范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将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

7.4 责任与奖惩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险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食品相关产品,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其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安全事件。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1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修府办函〔2018〕143号)同时废止。

9.附件

9.1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9.2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

9.3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

9.4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9.1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一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对公众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

(3)党中央、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

(二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2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较大

(三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50人(含)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人(含)以上、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般

(四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4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委、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附件9.2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模板

标 题

年 月 日 时 分许,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发生食品 (中毒/污染)事件。

经初步核实,已造成 人死亡、 人入院治疗、

人观察治疗,以及【其他后果】 。

目前,  单位  负责同志已率 等部门赶到(或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原因调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正在开展。相关情况续报。

备注:其他后果是指除人员伤亡以外,造成的财产损失、社会稳定、舆论炒作等方面的情况。可结合实际,简明扼要加以补充。

附件9.3

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部门

专业及学位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备注:名单正在征集中



   附件9.4:8455新葡萄娱乐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政策解读链接:/zwgk_5667434/xzfxxgkml/zcwj_5667444/zcjd_5667446/202208/t20220805_7598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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